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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3.01.17教育部書函: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58條及第59條規定審定之「未成年子女加發撫卹金」,每月給與標準應由新臺幣(以下同)3,772元配合調整為4,049元,並溯自113年1月1日生效。

發佈日期 : 2024-01-19 公告分類 : 行政公函
113.01.17教育部書函:銓敘部函以,為因應國民年金法規定之老年基本保證年金調整,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58條及第59條規定審定之「未成年子女加發撫卹金」,每月給與標準應由新臺幣(以下同)3,772元配合調整為4,049元,並溯自113年1月1日生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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